近日,金融监管部门针对银行业违规经营行为再出“重拳”。
根据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工商银行吉林省内6家分支机构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款400万元,同时有十多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具体来看,因存在“冲时点发放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的违规行为,工商银行长春分行被罚款30万元,对张辰宁、马龙、项赫楠、叶洪生、刘恋、李宁、高绅赫予以警告。
因存在“信贷资金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的违规行为,对工商银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各罚款30万元。对荣树刚、万博警予以告。
因存在“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的违规行为,对工商银行长春分行罚款60万元,对张家忠予以警告。
银存在“以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的违规行为,对工商银行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罚款30万元,对杨济源予以警告。
因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违规行为,分别对工商银行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支行、长春开发区支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和长春二道支行各罚款30万元、6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项赫楠、刘继明、王子嘉、万博予以警告。
因存在“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不审慎”的违规行为,分别对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工商银行长春分行各罚款30万元、40万元,对闫雪松警告;对张金迪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总体来看,这次处罚涉及的违规行为覆盖面较广,包括: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审查不审慎、存在“冲时点”虚增存贷款现象、服务收费质价不符、以及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也反映出工商银行在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