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信息显示,发改农经[2019]900号《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而此前盒马App上销售多款婴幼儿奶粉产品时,商品详情页广告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0-12个月龄婴儿食用,违反广告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并非盒马今年首次被罚。7月,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盒马被罚45万元,系年内最高罚单。6月,盒马还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罚。
公开资料显示,盒马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以数据和技术驱动的新零售平台,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册资本7.2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