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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首月0元保费”!轻松保吃100万罚单,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0万

2022-07-21 16:22:45  作者:文聪 来源:柒闻网 

日前,银保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东轻松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下称轻松保)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合计被罚100万元。
 

 
具体来看,轻松保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销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
 
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轻松保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安心财险承保的“安享一生尊享版”产品,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月0元”“轻松筹感恩回馈,年度巨献”“限时特惠,首月立减**元”等内容,实际是首月不收取保费,将全年应交保费平摊至后11个月,与安心财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一致,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
 
二是销售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财险)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
 
2019年4月至检查进场日,轻松保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众惠财险承保的“年轻保·600万医疗保障”产品,宣传销售页面列示“首月0.1元”“首月3元”“轻松筹感恩回馈,会员日补贴”等内容,实际是将全年应交保费扣除首月0.1元或3元后,将剩余保费平摊至后11个月,与众惠财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一致,消费者并未得到保费优惠。
 
银保监会指出,轻松保在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和众惠财险保险产品中均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其分别罚款50万元。
 
而对上述违法行为,轻松保提出了两点陈述申辩意见,一是现场检查结束后,公司已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已对责任人员及时问责,请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应当认定为同一个违法行为,请求给予一次罚款。
 
不过,银保监会经复核后认为,现场检查结束后停售涉案产品并进行内部问责不能作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轻松保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的违法行为和销售众惠财险保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监管要求,主观故意明显,属于违反《保险法》的同一规定,实施多次独立的金融违法行为,遵循过罚相当原则,银保监会依法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实施处罚。因此,对轻松保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2016年12月8日至2019年2月12日,相关责任人于亮在任轻松保总经理;2019年5月13日至检查进场日,徐烁任轻松保保险经纪总经理;2019年1月1日至检查进场日,余海鹏任轻松保销售管理部和技术部负责人,三人在任职期间对轻松保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负有管理责任、管理责任及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于亮、徐烁、余海鹏提出在其领导下,轻松保已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本人已被轻松保内部问责,请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经复核,银保监会认为,现场检查结束后公司停售涉案产品,三名当事人被内部问责均不能作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因此,对于亮、徐烁、余海鹏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于亮、徐烁以及余海鹏三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银保监会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轻松保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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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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