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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诱导消费

2021-07-14 10:16:15  作者:文聪 来源:柒闻网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开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且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而所谓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具体来讲,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包括:(一)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二)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制定前述办法目的在于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表演内容源头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众所周知,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的发展,尤其是疫情的冲击,网络直播行业进入迅速发展时期。然而,行业内部参差不齐,辛巴、罗永浩直播虚假带货事件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网络平台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
 
据人民网显示,2020年6月23日,国家网信办、北京网信办、广东网信办先后宣布,已依法约谈了虎牙、斗鱼等10家网络直播平台,要求花椒直播等3家平台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新用户注册、全面清理违规内容。
 
为此,《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演出经纪人员与所签约网络表演者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
 
针对于未成年人网络表演经济机构及演出经济人员和表演者,《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在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中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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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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