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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公布:自然人有权拒绝对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

2021-07-06 13:39:49  作者:云樵 来源:柒闻网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多项制度设计强化了个人数据的保护,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同时明确处理个人数据的基本原则,即目的明确合理、方式合法正当、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

《条例》规定,处理个人数据具有告知义务,应当在处理前向自然人告知数据处理者的基本信息。同时,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在其同意的范围内处理其个人数据,不得通过误导、欺骗、胁迫等违背自然人真实意愿的方式获取同意。

《条例》还规定,数据处理者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但是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主要规则和用途;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数据处理者应当为其提供拒绝的途径。此外,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搭便车”、“不劳而获”、“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条例》创新性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或利用非法收集的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服务,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在数据要素市场竞争等。《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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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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