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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杀熟、低成本补贴倾销: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或吊销执照

2021-07-06 09:17:55  作者:云樵 来源:柒闻网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柒财经旗下柒闻网注意到,针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情况,《征求意见稿》给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如哄抬价格中,具体行为包括:(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商品不出售或少量出售,经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通过强制搭售、高额收取或大幅提高其他费用等方式,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四)利用其他手段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而有了前述这些行为,经营者实则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或所囤积货值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了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销售策略之外的因素,对于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而针对上述电子商务平台价格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指出,给予经营者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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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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