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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收的钱,要这么管!这些地方出台举措

2021-01-04 21:40:00  作者:花不缺 来源:粉笔观察 

粉笔观察消息,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难题,福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办学风险的通知》。从2021年开始,福州各县(市、区)将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资金监管系统,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资金监控。

通知强调,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要根据课程进度,分期滚动拨付资金,允许学生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划拨流动资金。

对于教育机构资金的监管,通知中明确,2021年开始,福州各县(市、区)将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资金监管系统,对新设立的培训机构进行资金监控。原批准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系统也应于2021年5月份前全面完成。各校外培训机构需开设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由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控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资金最低余额不少于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最低余额不少于30万元。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办学场所公示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师资情况公示栏、辅导科目、收费标准公示栏、服务合同样本和一次性缴纳学费不超过3个月提示语等内容。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采用黑白名单制度,并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在当地官网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各地教育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将黑名单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近年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爆雷”“跑路”以及家长、学员退费难等事件频发,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持续重视。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提到,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保护用户权益,同时明确“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此后,不少地方纷纷出台相应举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粉笔观察也专门梳理了对教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方面出台或引入具体措施的地方:

2020年12月25日,浙江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将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协同机制,对该省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实行风险分级预警,构建“线索收集—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一体化监管闭环,且将面向社会公示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资金监管账户名、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020年11月25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消息,就《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处的民办学校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民办学校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存入学校账户,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严禁“体外循环”“账外账”。民办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维持学校运转资金成本。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民办学校申报最低办学成本合理设定每所学校内基本存款账户最低余额。最低余额应保证该民办学校正常运转3个月。民办学校开设账户情况应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按协议对存款基本账户实施监管。当开户银行发现账户到达最低余额或发现大额资金流出后,应及时向民办学校和主管部门发送“风险警戒通报”。

2020年11月中旬,陕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教科局与中国工商银行举办教培云平台合作签约暨联合推广启动仪式。教培云是工商银行近年推出的教育培训资金监管平台,已经在超过300家教育部门投入使用。按照规定,家长将培训费或者学费缴交到机构在教培云上开设的账户里,培训机构一次性最多只能收取3个月的费用,因此教培云账户收到的钱会分三次、每月一次自动划拨给培训机构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如果培训机构遇到特殊情况想要额外多支取教培云账户里的钱,需要提出申请、通过民管中心的审批。

2020年9月,四川省教育厅下发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的通知。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自主选择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专用账户最低余额和学杂费收取等。专用账户相关信息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与上线的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对接,确保管理平台能及时掌握机构办学信息、专用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等情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逐步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的全额监管。 专用账户资金最低余额存入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确定。专用账户资金实行分期存入、分期划回的管理方式,即校外培训机构按每三个自然月为一期,及时向专用账户存入最低余额,每期资金存放时间为1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挪用专用账户最低余额资金、不得用专用账户最低余额资金进行抵质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终止办学后,专用账户最低余额资金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划回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校外培训机构发生“跑路”等特殊情形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专用账户最低余额资金优先用于学费退还、教职员工工资支付等支出。

2020年9月,深圳市消委会联合深圳市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出面为教培行业预付式消费加保险,引入“课诚宝”和中国银行作为合作方,培训机构在“课诚宝”上上架课程,消费者在“课诚宝”上购买课程可以申请预付款监管服务,申请成功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就到了中国银行监管的账户里,当消费者确认上课,该课程的费用才会被划转到机构账户。但该方案不具备强制性,9月26日,深圳有12家培训机构接受中国银行和“课诚宝”的预付费监管。

2020年9月,上海普陀区内首批4家培训机构预付费纳入监管,家长在这4家培训机构完成课程缴费后,可以进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同监管平台,对未消课时预交学费情况进行查询。协同监管平台会对机构的未消课时预交学费的资金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预警信息会发给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2020年8月,合肥市教育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管理办法》,共同开发了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服务系统,并遴选四家银行为首批服务合作承接银行。按照要求,预缴费服务系统向学员提供缴费、师资和课程查询等服务,约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资金进行监管,滚动拨付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对预缴费账户内的大额资金异动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定。

2019年11月,山东省教育厅对外公布荣成市拟定的校外培训机构账户监管合作协议,要求全市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在3个月内完成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将一定的最低限额办学资金存入账户,银行根据协议,对每个月的资金流动实行限制,即每个月累计支付资金不得超过最低限额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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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粉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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