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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20-05-08 17:52:50  作者:立夏 来源:柒闻网 

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以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
 
据了解,《办法》共5章30条,主要明确资金信托业务定义和管理原则、信托公司的受托职责和经营规则、信托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资金信托相关监管安排以及相关用语的含义。

 
 
 

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指出,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为补齐制度短板,银保监会对照资管新规要求,研究起草了《办法》,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
 
在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
 
二是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三是限制期限错配。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
 
四是限制非标债权资产类型。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此外,《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应当确保资金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相分离,与其他信托业务相分离,资金信托之间相分离,资金信托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单只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信托实收信托总份额的20%。
 
在资金信托期限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同时,开放式资金信托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而封闭式资金信托期限不得低于九十天,且所投非标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金信托到期日。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关于过渡期的规定一致。对于整改压力较大的机构,按照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的精神,明确对于过渡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处置的存量资产,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和承诺,经监管部门同意后采取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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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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