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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内蒙古宣布取缔网贷业务辖区内 21家P2P全部清退

2020-03-06 10:05:30  作者:立夏 来源:柒闻网 

彻底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又一地宣布全面清退P2P。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内蒙古金融办”)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显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
 
截至目前,注册在该区的21家网贷机构均未全完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并通过验收,其中13家已清盘退出,2家被立案侦查,其余6家存量机构已停发新标、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将按照退出承诺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其他在蒙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均未经该区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内蒙古金融办提醒,网贷机构停发新标,不影响已签订借贷合同的借贷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已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网贷机构应主动与投资人沟通并定期公告退出进度,积极回应和解决投资人合法合理诉求。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将会对自身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投资人有权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债权,若发现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内蒙古金融办官网,就在全面清退辖区内P2P的提示发布后,3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2020年全区稳金融促发展防风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9年工作,表彰先进典型,并安排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
 
自治区副主席黄志强指出,2020年,要精准有效处置,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坚持精准拆弹与全面防控相结合,全面落实“四梁八柱”防风险工作机制,筑牢“三道防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支持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风险必须做实信贷资产质量,重塑和培育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必须全力“摘除”高风险机构。
 
而内蒙古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由来已久。柒财经旗下柒闻网注意到,201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在2016年8月24日之前注册、前期未接到现场检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的P2P,应当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违规存量业务的化解,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P2P企业不予备案登记。
 

对于在2018年6月30日前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置。
 
而除了网贷平台整治外,内蒙古金融办还在2108年1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整治。
 
此前,央行在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到,2020年,金融市场业务条线重点工作中,要多措并举,彻底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已有湖南、山东、重庆、河南、四川、云南、河北、甘肃、山西、内蒙古等十个省市先后宣布取缔辖区内全部网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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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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