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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精算规定落地:价格有望下降3%-5%,购买意愿将进一步增强

2020-02-06 17:08:15  作者:刘新宇 来源:柒闻网 

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体系,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2月6日,银保监会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保险公司新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应按照要求执行。
 
据了解,《规定》适用于普通型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规定》印发前已审批或备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但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
 
根据介绍,《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
 
《规定》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柒财经旗下柒闻网发现,《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平均附加费用率是指保单各期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比例。
 
《规定》整合了对不同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要求,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涵盖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政策更加清晰。
 
 
其中,保险期间一年及以内普通型人身保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为:个人不超过35%,团体不超过25%。而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期交、趸交)分别不超过35%、18%;团体(期交、趸交)上线分别为15%与8%。
 
 
“原有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认为,《规定》整合长期普通型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规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
 
《规定》的出台对市场有什么影响?在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看来,《规定》有助于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消费者将切实得到实惠,购买意愿将进一步增强,风险保障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其次,助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积极性,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业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规定》整合了已有的相关监管规定,结合不同产品特点细化和完善了监管制度,填补了监管空白,有助于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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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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