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删差评将列入失信名单

2019-07-10 17:46:16  作者:青青 来源:柒闻网 

7月10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为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不与现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冲突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充列入主体类型、列入情形等。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所有监管对象和事项,原则上都尽量覆盖,形成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
 
据了解,意见稿扩大了适用对象,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从企业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在失信主体内部担任特定职务、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自然人、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同时,意见稿扩大了列入情形,共列举36条可由负责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其中包括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经营者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实施垄断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
 
此外,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授意他人发布不真实的利己评价等方式,为自己和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或者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作不真实的对比、对其他经营者作不真实的不利评价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也将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主体,在审查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备案认定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依法实施相应的限制或者禁入。
 
意见稿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责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出在线消费警示提示,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同时,上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有关企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意见稿还表示,负责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也可以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平台型企业等,实施社会共治。
分享到:  
来源

柒闻网

热点

推荐

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