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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良性退出指引 终结后不得从事网贷业务

2019-03-28 18:58:05  作者:初岚 来源:柒闻网 

3月27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并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良性退出指引》),要求符合《良性退出指引》范围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非会员单位可参照指引执行。
 
 
据据《良性退出指引》,该指引的适用对象为辖区内因主动申请退出、被引导退出或被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退出网贷业务且业务数据真实、完整、有效的网贷机构。
 
指引主要目的是提高网贷机构退出过程中的良性退出比例,规范退出程序,使退出过程更加合理合法合规,提高退出效率,减少退出过程中的资产贬损,切实提高清偿率,维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以为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和市场化平等协商为基本原则,由网贷机构设置的清退组来执行业务退出具体工作,出借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机制包括出借人大会、出借人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和知情人举报制度,将退出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一般程序适用于存量规模在五千万元以上(不含)或逾期90天以上(不含)未偿还本金占总待偿本金在百分之十以上(不含)的网贷机构,简易程序于《良性退出指引》第九章中有四条明确规定。
 
为推进良性退出进程,指引详细制定了关于启动报备、接受指导、清退组成立、退出通知送达、债权申报、清产核资、退出方案制定、资产清收、处置、清债、退出程序终结、简易程序、责任、监督等要求。
 
在启动报备及接受指导中,指引要求拟良性退出网贷机构应经网贷机构股东(大)会充分讨论协商决议,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备七条材料,网贷机构应在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备之日起三日内,指定或开立一个专用银行存款账户。
 
关于清退组的成立,指引要求报备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公司内部合法合规程序决议后成立,其成员在原则上应由至少三名网贷机构代表和至少两名专业中介机构代表组成,对组长和组员有详细的条件要求,成立后由网贷机构出具任职证明。清退组是日常执行机构,负责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的日常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对网贷机构撮合的标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出具相关报告;及时清理、汇编借款人借款合同等权证资料(包括电子合同),并进行统一管理;根据网贷业务及机构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合法、可行的良性退出方案等十八项工作职责,在执行相应工作过程中,指引中提出八项工作要求,同时制定六条违规情况,如成员违反则解除或者免去清退组成员职务,并予以更换。在清算过程中,应每周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出借人通报工作进展。
 
在退出通知送达及债权申报中,指引要求清退组自成立起十日内向全体出借人通知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的决议。在通知内容、通知方式、平台处理、资金存管业务、统一投票表决系统等方面对网贷机构提出详细准则。
 
关于重大事项表决及监委会工作机制,事关全体出借人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出借人大会以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决定。重大事项表决规则由网贷机构视情况制定,经投票表决后实施。良性退出过程中原则上进行两次重大事项表决并对事项进行详细罗列。其中,第一次重大事项表决应在清退组成立后六十日内组织实施;第二次重大事项表决在清退工作满足本指引第五十一条的要求后两日内实施。
 
清退组成立后还应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该工作原则上应在成立后二十日内完成。清产核资办法参照专业机构的有关指引进行。应在成立后二十五日内,牵头制定出良性退出方案,关于该方案的制定应坚持可行性原则和公允性原则。退出方案的执行完毕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其中网贷机构待偿余额在一亿元以下(含)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事先充分征求广大出借人、监委会、股东和区金融工作部门的意见优化方案。
 
回款和兑付方案是退出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出借人重大利益的实现。网贷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其他网贷机构的有益经验和专业中介机构的建议,在事先征求出借人意见后,制定出公平、公正、公允合理、可执行的回款兑付方案。特殊群体关怀计划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到部分特殊困难出借人群体。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资产清收、处置及清偿。清退组应合法合理催收,鼓励提前还款。以网贷机构名义依法处置相关资产,负责资产的变现,确保资产变现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值,鼓励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市场价值较高的资产,网贷机构承担必要的运营费。针对逾期九十日以上的借款人,纳入相关黑名单或信用惩戒系统等方式予以信用惩戒。如网贷机构涉嫌犯罪被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在未被采取冻结、查封等限制措施前,清退组按退出方案进行。
 
在退出程序终结上,《良性退出指引》要求,当所有回收资金已清偿完毕,或经清退组及监委会确认所有网贷业务确无可回收资金时,网贷机构应及时向全体出借人公告并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出借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退出程序终结。如经清退组审查异议成立,退出程序不得终结。
 
退出程序已终结的网贷机构应全面终止网贷业务,关闭有关网站域名,注销ICP备案或许可,变更机构经营范围,机构实际控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本机构不再从事网贷业务的承诺书。股东决定不再使用原有实体经营的,应依法进行公司解散清算及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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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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