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抖音诉百度侵权索赔105万元被驳回:即时删除涉案短视频,不构成侵权

2018-12-26 17:54:26  作者:青青 来源:柒闻网 

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显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抖音”)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合称“百度”)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时删除了涉案短视频,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相关责任,一审驳回抖音方面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庭审中原告抖音诉称,“抖音短视频”是由原告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此前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在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短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
 
抖音方面主张,百度旗下的该小视频产品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被告方面答辩认为,首先被告一百度在线不是适格的被告,其次短视频不属于影视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接到原告方的要求后,被告已经删除了相关作品,因此不该承担侵权责任。
 
柒闻网了解到,今年抖音还发生了3起相关诉讼事件。
 
12月3日,因认为百家号用户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抖音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11月22日,抖音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头条新闻、新浪财经等微博账户运营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发布平台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5月7日,因认为在腾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客户端上,微信公众号“快微课”发布文章虚构其视频来源,抖音短视频以名誉权侵权纠纷为由将腾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抖音也曾作为被起诉方出现在法院官网上。6月5日,腾讯公司起诉抖音、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元。
分享到:  
来源

柒闻网

热点

推荐

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