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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协会再发退出指引:网贷机构“三不可” 前10名借款人应上报

2018-12-25 18:15:30  作者:立夏 来源:柒闻网 

12月25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深圳互金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坚持三个“不可”原则,即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2017年9月,深圳互金协会曾发布同样的《退出指引》,被认为是首个网贷平台退出指引。《退出指引》要求各平台于2017年10月22日前,将意见内容反馈至深圳互金协会。
 
根据《指引》,网贷机构在做出退出网贷行业决定后,应遵循本指引规定的退出流程。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在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
 
《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 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应将平台存量项目和清收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地向协会汇报。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同时,网贷机构应对出借人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平台活跃出借人数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额、兑付时间、累计投资余额占比前10名的出借人等在内的详细信息脱敏处理后上报协会。此外,还应提供最近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如实汇报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数据。
 
《指引》强调,网贷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公告披露具体包括退出原因、退出方案、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等多个方面。
 
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对于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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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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