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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互金协会发布P2P退出指引: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不当得利应返还

2018-11-16 17:35:09  作者:立夏 来源:柒闻网 

11月16日,江西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江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指引》(下称《指引》)。据了解,《指引》适用于江西省辖内主动或被迫终止网贷业务、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转型、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
 
 
根据《指引》,江西省辖区内网贷机构在退出期间,应遵守法制化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市场化原则和接受指导原则。其中,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是指网贷机构应把保护出借人权益放在退出工作的首要位置,最大限度减少出借人损失,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化原则是指网贷机构须根据存量业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样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催收或委托外部机构催收、与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并购重组等,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稳妥有序退出。
 
《指引》要求,拟退出网贷行业的网贷机构,须按照提出退出申请、发布退出公告并关闭部分功能、编制业务情况清单并制定退出方案、报送退出方案及其他材料、公布退出方案等相关信息、按计划落实出借人资金并稳妥结清存量项、退出完成等程序开展退出工作。
 
完成业务清偿的网贷机构,须在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订阅号等渠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机构在关闭网站或注销公司之前,须向处置工作组和省协会报告退出情况,并提供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业务清偿结束的相关法律意见,遂级报省网贷风险办同意后,完成退出工作。
 
此外,网贷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退出方案具体内容应包括退出决定及退出原因说明、)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联系方式、借款人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待收清单、网贷机构退出时公司情况、清偿方案、业务风险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材料。
 
网贷机构完成业务清偿的,决定不再经营、注销法人主体资格的,应在取得省网贷风险办的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清算和注销。决定进行业务转型的网贷机构,应在取得同意后,承诺不再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并及时进行工商变更。
 
柒闻网注意到,《指引》强调,网贷机构的股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集团背景的股东,应对旗下网贷机构项目处置提供帮助,必要时可直接提供资金援助。股东认缴资本不到位的,应实缴到位;在非法经营过程中不当得利的,应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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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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