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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网贷银行存管“白名单”揭幕:25家通过测评 江西银行等均需整改

2018-09-21 13:19:30  作者:冯超男 张莫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9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互金协会”)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公布25家银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测试,首批银行存管“白名单”正式对外公布。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这25家银行分别为北京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新网银行、武汉众邦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上饶银行、中关村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华瑞银行、百信银行、广发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银行、海口农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恒丰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与包商银行。
 
其中,国有大行仅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关村银行为北京首批开业的民营银行,而百信银行是由中信银行与百度联合发起成立的直销银行。不过,江西银行、华兴银行、徽商银行、上海银行等近50家银行并未出现在首批名单中。
 
“白名单”非白名单 均需整改
 
知情人士,截至目前,70余家银行向中国互金协会申请测评,目前已通过测评机构20余家,其他银行目前正在积极整改,将按照通过一个披露一个的原则及时披露存管银行信息。
 
与此同时,目前申请测评银行正积极推进测评工作,近20余家机构已完成第二轮测评,目前正积极进行整改中。而这也说明,银行存管“白名单”并非尚方宝剑,无论是否通过测评,都需要二次整改,接受市场检验及业务合规性审查。
 
根据融360网贷评级组重点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1190家,共有828家网贷平台上线了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占正常运营平台的69.57%,目前依旧没有上线存管银行的在运营平台依旧有362家左右。
 
实际上,网贷行业提到“银行资金存管”一词是在2015年。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就首次出现这样的表述:“除另有规定以外,P2P网贷平台应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机构。”
 
或许这也是真正意义上“银行存管”概念的雏形,而提出这一概念的核心目的很清晰,就是要配合国务院在2014年4月下发的关于对P2P网贷监管划定的“四条红线”中“不得设立资金池”这一规定。而后,银监会也多次发文,对银行存管的重要性予以认可,并进一步规范。
 
2017年12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57号文”),明确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互金协会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而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同时,57号文明确指出,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备案。但由于仍存在较多风险,央行副行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曾指出,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而这也意味着备案将再次延迟,整治力度也将进一步强化。
 
多家银行退出市场 选择规避风险
 
实际上,自P2P网贷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以来,一些商业银行在开展资金存管业务过程中,存在了诸多问题,例如:银行存管标准不一,落实不到位等。这些问题阻碍着网贷整治及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更深入的推动网贷整治验收工作,全国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
 
此前,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曾以已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的P2P平台与对应银行进行了深入的体验,以北京银行、广发银行、贵州银行、恒丰银行、华瑞银行、华夏银行、华兴银行、徽商银行、江西银行、民生银行、厦门银行、上海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等14家银行为例说明。
 
调查中发现,江西银行、浙商银行、民生银行、厦门银行系的资金存管体验用户评价多趋于好评,而华兴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等则广为诟病。不过,在整改后情况有所改观,部分银行也重新得到了投资人的认可。
 
不过,仅仅满足投资人的认可还不够,更重要的是业务合规性。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末,已有31家银行存管平台爆雷(不含已签约未上线平台),涉及华兴银行、上海银行、恒丰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江西银行、包商银行与海口农商银行等13家存管银行。
 
上述暴雷平台合作的银行中,华兴银行、上海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与江西银行均未能通过首批测评。其中,上海银行在2018年1月暂停了部分P2P平台的合作。
 
分析认为,上海银行这样做的原因是,与其合作的平台橙旗贷出现兑付危机有关。据知情人士透露,上海银行已经彻底退出网贷资金存管市场。此前,贵州银行宣布暂停银行存管业务、彻底退出,长沙银行、上饶银行等银行也有类似做法。
 
存管不等于绝对安全 背书需谨慎
 
按全国网贷整治办联合中国互金协会下发布的《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首批测评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31日已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且已存在上线网贷机构的商业银行。
 
另测评采用评级制,在首次测评未达标的商业银行可再次提交申请,且仅一次再次申请机会,还需在收到首次测评结果通知书的三个月之内提交。
 
而网贷平台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上线资金存管系统,已是网贷合规要求中的核心要素,对网贷平台规范内部运营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合作银行必须通过测评,否则一切免谈。”
 
此前,银行的用户体验本身就一直被诟病,再加上赚的少风险大,银行不愿意投入更多的技术来对接P2P平台,如今投资P2P平台,最大的风险是平台卷款跑路。之所以能够卷款跑路,关键在于投资人的资金没有银行存管,平台控制人可以随意挪用。这也正是当前监管当局整治和规范P2P平台的重点所在——制定和落实银行存管制度。
 
为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2017年12月,全国网贷整治办联合中国互金协会下发《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剑指“银行存管标准不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据了解,为确保测评达到“标准统一、质量优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要求,中国互金协会组织第三方机构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商业银行网贷存管业务流程与技术系统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测评。
 
通过测评银行完成信息披露后,根据测评流程及进展情况,后续中国互金协会将按照“合格一家、披露一家”的原则,组织通过测评的商业银行及时进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相关信息的披露。
 
值得关注的是,披露的信息不构成对与商业银行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合作或“声称”合作的网贷机构相关情况的认可,出借人、借款人等相关人员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根据央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会等四部门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当前,已有多家银行明确禁止网贷平台宣传与其已经达成银行存管合作,包括平安银行、上海银行等,要求“平台立即撤回在各网络载体以及其他载体上表明双方合作关系的Logo、文字以及其他形式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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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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