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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失信行为将录入上海市信用平台:未纠正者信息将长期保存

2018-08-29 13:30:13  作者:青青 来源:柒闻网 

8月27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下称“上海互金协会”)发布关于《上海市网贷行业失信信息录入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规范网贷行业失信信息管理,加强对恶意逃废债等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打击,推动上海市网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贷平台借款人逾期行为与涉诉行为均将被录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表现分别为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到期偿还本金及(或)利息;借款人经法院有效判决、裁定确认,需履行还款义务。
 
其中,逾期行为包括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及(或)利息,超过 90 天以上的;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借款人首期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逾期超过 60 天以上的;涉诉行为是指,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确认需履行还款义务的网贷平台借款人,应将其录入失信信息。
 
网贷平台借款人逾期行为将上报借款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违约金额(本金、利息等)、认定日期、纠正日期等。  
网贷平台借款人涉诉行为将上报借款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裁判文书号/案号、涉案标的、认定日期、纠正日期等。
 
上海互金协会根据网贷机构提供的恶意逃废债等失信信息,汇集后报送并录入市信用平台。试行期间非会员网贷机构暂不纳入报送范围。
 
同时,对于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定的业务;向在校学生提供的借贷撮合业务;借款用途为“首付贷”、“赎楼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的业务;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融资的业务,以及其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试行期间暂不接受网贷机构报送的因开展以上业务而产生的失信信息。
 
据了解,上海互金协会根据网贷机构提供的恶意逃废债等失信信息,汇集后于每月 15 日(节假日顺延)向市信用中心报送、更新经确认的、截至上月月底的失信信息。
 
在失信信息查询有效期方面,市信用平台未收到协会提供的纠正信息的,失信信息将长期保存;市信用平台收到上海互金协会提供的纠正信息的,以上海互金协会报送的完成逾期行为、涉诉行为的纠正日期起算,相应信息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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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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