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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局启动网贷机构自查:明确108条问题清单,共36类

2018-08-24 23:57:18  作者:张莫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8月24日,北京金融局发布《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进行。同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本次自查主体为收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
 
自查标准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等文件,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
 
各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
 
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机构应实事求是,各项自查落实到人,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字,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可参照《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制定,签章要求同真实性承诺书。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发现,随着这一通知下发的还有此前市场颇为关注的《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分为36大类别,共计108条细则。
 
其中,违反重点领域相关监管要求的内容包括五大类,分别为: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仍继续开展违规业务;未按要求设定、收取利息及各类费用;违反客户保护相关要求;违反审慎经营原则;非法催收。
 
以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仍继续开展违规业务为例,2017年6月之后,仍在违规开展以在校学生为放款对象的校园网贷业务。2017年7月15日后,仍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场所开展合作。存量合作业务未逐步转让或清偿。2017年12月20日以后,仍开展“现金贷”业务;存量业务未逐步压缩,未制定退出时间表。
 
问题清单还提到,未充分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隐匿不良资产。撮合借贷资金的本息没有直接通过借款人银行账户支付或扣除、而是通过第三方合作机构账户中转收付等均应整改。
 
此外,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如线下门店、楼宇、地铁)开展资金端、资产端产品宣传等所有宣传行为,依托线下门店开展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以外的经营行为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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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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