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柒闻网了解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各相关会员单位发布了《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互金函[2018] 124号,下称《通知》),拟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
《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此外,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通知》还提出,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而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下附全文:
《通知》要求,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此外,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通知》还提出,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而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下附全文: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文件互金函[2018] 124号
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会员单位: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及《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团体标准的相关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网贷会员机构进行股东变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制度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要求。
二、网贷会员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三、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四,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
五、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