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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在3家以上银行有融资余额且达50亿元企业应联合授信

2018-06-01 16:52:14  作者:柯东 来源:柒闻网 

6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对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风险整体管控机制,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办法》共六章42条,明确联合授信机制目标、适用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建立了成员银行协议、银企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等运作管理框架;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授信额度管理和融资台账管理等风险防控机制;确立了企业进入风险预警状态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和处置机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惩戒措施。
 
 
联合授信机制的主要目标是防范企业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适用对象为债权人数量多、债务规模大、外部风险影响广的大中型企业,依据在银行业的融资余额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两个指标,《办法》确定了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范围。
 
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至50亿元之间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企业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签署联合授信成员银行协议(以下简称“成员银行协议”),并组建联合授信委员会。成员银行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授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运作方式,成员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联合风险防控、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的工作规则等。
 
《办法》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前,应查询该企业和企业所在集团联合授信机制的建立情况。已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成为联合授信委员会成员银行后,方可在联合授信额度内向该企业提供融资。
 
对企业融资余额为零的成员银行可主动退出该企业的联合授信委员会。连续12个月对企业融资余额为零的成员银行,自动退出该企业的联合授信委员会。牵头银行应做好相关登记和报备工作。
 
《办法》还要求建立联合风险预警处置措施。当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进入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状态:一是企业实际融资达到联合授信额度90%或联合授信委员会设置的融资风险预警线;二是银行对企业融资中出现数额较大的不良资产,企业发行的债券违约或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件;三是企业所处外部环境、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有可能引发企业偿付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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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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