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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互金产品具系统重要性 央行探索将其纳入MPA

2017-08-08 12:54:03  作者:张军 来源:柒闻网 

8月4日,央行发布了《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应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具体措施方面,央行首次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MPA),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而此前,“系统重要性”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对大型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央行明确,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报告》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日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满足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一系列风险事件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2016 年4月以来,全国各省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不断爆发的势头得到遏制,行业经营有所规范。下一步,应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政策引导,健全监管制度,营造鼓励创新、规范运作、有序竞争、服务实体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局面。
 
《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服务创新发展,为满足日益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容易导致风险扩散和交叉传导。特别是部分不法分子打着“ 互联网金融” 幌子开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照不全,违规经营。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未取得牌照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业务,引发经营和社会风险。包括 P2P 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领域缺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 证),第三方支付企业未获得牌照,部分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未获得经营证券牌照、销售基金产品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等。有些企业存在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规经营相关业务的情况,如在 P2P 借贷领域,部分公司充当信用中介、自保自融等乱象。 
 
二是风险管控不足。在 P2P 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私募基金等领域,由于部分互联网公司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手段和缓释能力,在标的项目出现问题时,往往出现大面积违约,引爆的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有可能成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对地区金融稳定造成冲击。 三是从业门槛较低,缺乏自律约束,市场存在无序竞争。部分互联网企业偏离线上经营的定位,组建“地摊式”线下销售团队,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用客户信息不对称,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为企业经营留下风险隐患。
 
四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 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
 
央行提出五项建议。《报告》称,下一步,应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自律约束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营造鼓励创新、规范运作、有序竞争、服务实体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局面,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
 
二是按照“分类控制,分照管理”原则,加强监管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行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地方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构建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
 
四是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五是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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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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