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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备案房地产中介合

2016-11-08 19:13:31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等部门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管理,不得与未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不得与未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而通过互联网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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