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央行大连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银行)被重罚446万元。
具体而言,大连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共“四宗罪”被罚。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部分)负责,时任大连银行行长助理刘刚、时任大连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于明均被罚5万元;时任大连银行副行长于红春、时任大连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滕岳均被罚3.2万元。此外,时任大连银行首席信息官吴春杰被罚3.4万元。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部分)负责,时任大连银行行长助理刘刚、时任大连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于明均被罚5万元;时任大连银行副行长于红春、时任大连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滕岳均被罚3.2万元。此外,时任大连银行首席信息官吴春杰被罚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