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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开展网络互助保险业务专项整治 1月16日前完成排查

2016-12-26 15:11:30  作者:扁豆 来源:柒闻网 

12月26日柒闻网消息,保监会今日发布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本次专项整治旨在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全面摸清互助平台基本情况和风险底数,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保监会表示,通过督促整改和查处,纠正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行为,划清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界限,防范消费误导。
 
《通知》称,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出现违规宣传和经营现象,甚至涉嫌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违规开展保险运营活动。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和挂钩,混淆保险产品与互助计划的区别。三是打着“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等名义进行虚假、误导宣传。四是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五是以互助计划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非法建立资金池。
 
柒闻网了解到,排查工作应当覆盖运营主体工商登记注册在本地区的全部网络互助平台,摸清各平台基本情况和风险底数。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应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报送《网络互助平台基本情况调查表》。
 
文件要求,基于排查所掌握的各网络互助平台基本情况,对平台进行分类:一是向公众明示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的区别,未诱导公众产生可获得风险保障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存在虚假、误导宣传或其他不规范行为,但未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平台;三是诱导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或存在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资金并非法建立资金池等行为的平台。其中,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本次专项整治对象,第三类网络互助平台为重点整治对象。
 
其中,对于二、三类网络互助平台,应进行监管谈话、警示教育,督促其于2017年2月中旬前按要求完成整改。指出,整改期限结束后,保监会各保监局应及时评估整改结果,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于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
 
柒闻网了解,2015年10月,保监会发出风险提示称,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11月3日,保监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发文称: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从事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相互保险在法国占比高达46%、日本占比45%、德国占比43%、美国占比37%。 而在我国,2015年保费收入2.4万亿,保险市场规模全球第三,但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几乎为零。
 
据媒体报道,有业内人士指出,很多人认为目前我国的“互助保险”就是国外的第三种“互助组合”,这种归类并不正确。以日本为例,各类互助组织均有相关法律以及监管机构,并且要求财务公开、偿付能力、准备金、资金运用均接受监督,保证其安全稳健运营。国内的“编外互助军” 无论从保险层面、还是慈善组织层面,目前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这也给监管层带来了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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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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