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下称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因虚列费用;虚列佣金等被警告,并罚款31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也被罚。
具体而言,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存在虚列费用;虚列佣金;销售意外险组合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内控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部分)负责,王琦超(时任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分管银保部经理)、牛双(时任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分管银保总助)、冯少春(时任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哈本部经理)、赵国欣(时任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分管个险总助)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2万元、2万元、3万元及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并非泰康人寿旗下分支机构首次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今年10月底,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泰康人寿云南德宏中心支公司被罚10万元。
除上述违规问题外,泰康人寿旗下分公司在近两个月内还频收罚单。11月23日,因销售误导、编制虚假方案套取费用、强制搭售,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43万元。
11月10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泰康人寿云南玉溪中支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0万元。
11月6日,同样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泰康人寿云南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7万元。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部分)负责,王琦超(时任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分管银保部经理)、牛双(时任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分管银保总助)、冯少春(时任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哈本部经理)、赵国欣(时任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分管个险总助)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2万元、2万元、3万元及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并非泰康人寿旗下分支机构首次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今年10月底,因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泰康人寿云南德宏中心支公司被罚10万元。
除上述违规问题外,泰康人寿旗下分公司在近两个月内还频收罚单。11月23日,因销售误导、编制虚假方案套取费用、强制搭售,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43万元。
11月10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泰康人寿云南玉溪中支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0万元。
11月6日,同样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泰康人寿云南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