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2023年1月第五批),有12家支付机构业务许可获得续展,有效期从2023年1月6日至2028年1月5日。
另外,因存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央行决定中止对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而供销中百支付有限公司、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大贺会支付商务服务、北京恒达新源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提交《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续展申请,所以不再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