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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基金融集资诈骗案开庭:造成实际损失11亿,旗下运营“360金融网”

2019-12-06 11:09:24  作者:张莫 来源:柒闻网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报,12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基金融”)、被告人王进等8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起,被告人王进成立被告单位赢基金融,并组建赢基系经营平台。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赢基金融采取发放广告、口口相传、举办酒会、旅游等方式,夸大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以年化收益率5%-14%不等且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债权转让类、股权转让类理财产品,诱骗社会公众投资购买。
 
 
至案发,赢基金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非法集资共计26.59亿余元。其中,15.98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2.45亿余元用于对外投资,余款被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弥补英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前期经营亏损等,共造成7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1.32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赢基金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进、吴琦、王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顾欢欢、陆小弟、史珍、芮东海、徐秀芳系赢基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顾欢欢、陆小弟、史珍、芮东海、徐秀芳具有自首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主从犯的认定、犯罪数额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合议庭将在评议后择期依法对本案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赢基金融背后的赢基集团还设立了一家网贷平台“360金融网”(与360集团旗下360金融撞名)。其中,360金融网的大股东王进也是赢基金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早前,“360金融网”曾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于2016年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行政处罚。
 
2018年9月13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政府曾发布《关于“赢基财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的通告》称,9月5日,赢基财富(即为“赢基金融”)董事长及数名高管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投案,上海警方已立案侦查。
 
 
此后,青田县公安局也通报称,截至2019年1月14日,青田县公安局依法对以陈光标为首的17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逮捕9人、取保候审7人、刑拘在逃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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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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