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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被立案后,工资要退还?律师答疑解惑:这四种情况例外!

2019-11-20 19:15:56  作者:柯东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已经开庭审理的杭州网贷平台“人人爱家金融”非法集资案获得新进展。11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发布通告,要求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将自己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等全额退缴。
 
根据警方通报,对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人爱家金融”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指定账户。
 
 
 
公安机关郑重告诫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警方强调,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据柒财经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这并非首个案例。此前,上海警方曾要求夸客金融的销售人员退还业绩提成。
 
警方:全面追缴非法所得
 
2018年11月9日,夸客金融发布《关于优富员工银行账户冻结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指出,因夸客优富属于涉案企业,目前处于立案侦查阶段,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所有曾在涉案企业任职人员的银行卡均已被公安机关冻结。
 
对于销售岗位人员,请配合公安机关通过夸客客服电话通知的要求进行佣金退回。佣金退回至公安机关监管的夸客金融公司账户后,公安机关会进行账户解冻。不过,警方也表示,对于非销售岗位人员,待公安机关调查清楚与该案无关后,账户将在调查期结束后自行解冻。
 
上海警方强调,对于有意拖延、怠于清退涉案款项的销售人员,警方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据了解,销售人员应在2019年3月31日规定时间内进行退佣,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今年3月29日,夸客金融还通报了一批夸客优富(夸客金融关联公司)所有销售人员退佣更新情况公告。公告显示,该公司共有2741名销售人员。根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不完全统计,仍有超过1000名员工尚未全部退佣,约700人部分退佣。
 
 
除了员工,部分第三方导流平台也被要求退还佣金。2018年9月,深圳警方通报“钱爸爸”案件称,将对为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提供帮助并非法获利的群体予以严厉打击,并全面追缴非法所得。
 
在投“投之家”非法集资案中,警方在通报中表示,已对一名返利渠道负责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时,警方正加紧督促平台各返利渠道负责人主动退还所取得的返利款,对拒不退还者,警方将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年11月7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发布大志集团投资案的最新进展。其中, 对积极退赃、配合调查的12名理财经理已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拒不退赃、不配合调查的4名理财经理依法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四种情况不必然需要返还
 
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首席律师曾杰曾撰文指出,对于员工工资,如果确认合法且应该支付,一般会归入第三顺位,即其他民事债务(即与供应商欠款、其他民事债务一起按比例清退)。
 
“而法院判决的罚金和没收财产刑,则是在最后的顺位,而在那个时候,平台本身资产基本已经在投资人退赔阶段就被按比例‘瓜分’干净了”,曾杰表示,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非法集资案件意见》)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同时,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同样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则表示,如果销售人员明知自己工作的平台并非“中介”型P2P,存在自融、资金池等问题,那么其在平台赚取的提成应当全额退还。
 
肖飒表示,只有返利渠道和P2P平台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有权利追缴佣金等费用。而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同时满足3种情况,一是该P2P平台必须构成非法集资类的犯罪;二是提供渠道服务的行为人,必须在提供服务时就明知P2P平台存在犯罪行为;三是P2P平台用赃款支付佣金。
 
肖飒提醒,即使P2P平台用赃款支付佣金,也不必然需要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平台支付的钱款被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赃款,也只有这4种情况下需要返还:(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而在警方最新通报的“正言名”、“有融网”与“人人爱家金融”三则非法集资案件中,警方均要求涉案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业务主管、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全额退缴在平台期间收取的工资、提成等费用。
 
 
 
在“叮咚钱包”非法集资案中,警方表示,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应全额退缴在公司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提成费等赃款。凡是拒不还款或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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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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