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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使用条款及费率 阳光财险、中意人寿收浙江银保监局罚单

2019-10-08 16:28:23  作者:初岚 来源:柒闻网 

10月8日,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连开5张罚单,四家分支机构上榜。其中,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共收3张。
 
罚单显示,上述两家保险公司均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其中,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公司被罚款50万元;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被罚款20万元,且当事人彭诚因负有直接责任受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显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是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企查查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实缴资本31.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科,主要经营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9月26日,阳光财险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9383。事实上,这也不是阳光财险今年所领的第一张罚单,此前的7月12日,青海银保监局下发多个罚单,阳光财险被点名两次。
 
具体而言,阳光财险青海省分公司因未按规定适用保险条款、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被罚39万元,且当事人胡军被警告并处罚7万元、当事人莫文庆被警告并处罚7万元、当事人唐玉莲被警告并处罚4万元。
 
另一公司则是阳光财险西宁市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被罚款17万元,当事人芦国莲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当事人高薇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当事人芦国莲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据了解,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人寿”)成立于2002年1月31日,实缴资本3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吴永烈,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与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分别对中意人寿持股50%。
 
根据企查查信息,中意人寿自身风险18条,关联风险359条,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劳动者争议纠纷等案由被起诉数次。另外,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惠东营销服务部于今年8月13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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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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