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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违规事实 奔驰汽车金融被监管处罚80万元

2019-09-12 12:12:56  作者:裨将 来源:柒闻网 

9月11日,北京银保监局接连开出6张罚单。其中,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因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奔驰汽车金融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两大股东分别为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2.2%、47.8%,法定代表人为欧拓嘉(Tolga Oktay)。
 
据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这是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相关的第二张罚单。其中,第一张罚单由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开出,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利之星”)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隐瞒发放贷款的条件和时限、起息日期、车辆真实交付日期等重要信息,且在投诉人实际已获得奔驰金融相应数额贷款的情况下,未告知投诉人真实情况,仍为投诉人提供无需必要的垫资服务并收取垫资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构成《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所称的“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对西安利之星罚款100万元上缴财政。
 
据柒闻网早前报道,今年4月16日,西安利之星已与奔驰女车主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包括,更换同款奔驰新车,但依旧是以贷款方式购买;对车主此前支付的1万余元“金融服务费”全额退款;赠送车主十年“一对一”的VIP服务等。

 
 
而针对其中的“金融服务费”,奔驰及授权经销商曾于5月23日发布《服务公约》,列出“绝不捆绑销售”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同时,奔驰汽车金融公司正对经销商网络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汽车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的金融服为由收取费用。
 
事实上,银保监会也早已针对奔驰女车主被收取“金融服务费”问题,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
 
最新消息显示,因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奔驰汽车金融公司被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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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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