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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将于7月2日启动

2019-06-26 10:13:37  作者:裨将 来源:柒闻网 

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称,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公告显示,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其中,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全市各区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集资参与人可关注通告附件中67个核实点所属辖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
 
据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核实登记流程包括网上预约、现场排队、信息核实录入(身份核实、集资数据确认、收款账户采集)、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对充值与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与此同时,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调,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丁甸(“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丁宁的弟弟)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资料显示,“e租宝”为“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2016年1月14日,“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根据e租宝案一审判决书,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
 
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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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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