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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银行连“吃”8张罚单:信贷违规被罚150万元、1人终身禁业

2019-06-11 17:02:47  作者:初岚 来源:柒闻网 

日前,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连开8张罚单,剑指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三项违规行为,罚款15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5月30日。
 
 
罚单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嘉兴银行因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违规开立银行卡账户三项案由,罚款150万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是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是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是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是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是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根据罚单,嘉兴银行有7人负直接责任,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嘉兴监管分局决定,傅军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孙玉根、杨关金取消高管任职资格5年,朱家祯给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徐周华等三人被给予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柒财经旗下柒闻网了解到,嘉兴银行曾涉及多起案件纠纷。根据嘉兴银行2018年财报,报告期内嘉兴银行作为原告起诉案件219件,案件标的金额4.82亿元,审结并胜诉70件,收回金额7316.78万元;嘉兴银行被诉2件,被诉金额593万元。
 
贷款方面,财报显示,嘉兴银行2018年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值356.14亿元,其中发放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为118.88亿元;发放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为251.33亿元。
 
2018年嘉兴银行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合计逾期1天至90天(含90天)为2.2亿元;逾期90天至360天(含360天)为1.02亿元;逾期360天至3年(含3年)为1.54亿元;逾期3年以上为289.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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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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