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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六部门联手解决共享汽车、单车退押难 6个月内完成资金存管

2019-05-16 16:03:25  作者:立夏 来源:柒闻网 

共享汽车、单车难退押金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日前,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
 
5月16日,交通运输部、央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人士对于《管理办法》进行了在线解读。根据介绍,《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管理办法》发布前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资金,应当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实行存管。

 
 
据了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3月19日至4月3日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收取押金和押金退还期限、用户资金的收取额度、押金的扣除、预付资金的管理、用户资金监管等方面。
 
在对意见建议进行评估后,有关部门对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管理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押金最长退还期限。根据目前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退押流程,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二是优化了预付资金收取限额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交通运输新业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除外)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限额为30000元,可使用部分的预付资金用途只能用于与服务用户有关的主营业务。
 
三是完善了押金扣款流程。将运营企业扣提押金需向银行提供经用户认可的证明材料修改为用户违约相关证明材料,并要求运营企业在扣除押金前,要及时告知用户。
 
四是加强了预付资金退还管理。为保障用户权益,对符合约定预付资金退还条件的,要求运营企业不得拒绝、拖延退还。
 
五是强化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将消费者协会职责单列,由其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做好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投诉受理及处理等工作。
 
央行支付结算司巡视员樊爽文表表示,部分企业发生用户资金风险问题,原因在于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实际上完全受企业支配。对此,《管理办法》鼓励先服务后收费。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鼓励和引导运营企业优化经营模式,先用再付,在服务结束后向用户收取费用。
 
同时,控制资金可用额度。对于现存的以收取预付资金方式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预付资金必须存放于运营企业的专用存款账户,运营企业只能最高将60%的用户预付资金用于与服务用户有关的主营业务。
 
此外,要求运营企业提供运营企业的专用银行存款账户、用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允许用户自主选择押金存放的地方。要求运营企业提供便利、及时的资金退还方式,不得拒绝、拖延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
 
为保证运营企业履行用户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需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户资金;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办理原路退还押金、扣除赔偿款、提取计付利息转账业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
 
而为了避免因加强用户资金管理影响退款效率,《管理办法》对用户资金存管银行和合作银行提出了基本条件要求。一是要具有明确的职能管理部门和相应管理制度;二是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账务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用户资金进行明细登记;三是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功能,能够通过形式审查确认资金划转的合规性;四是具备对接运营企业系统的数据接口,能够支持相关信息对接;五是具备安全高效的业务处理系统,能够支撑相关运营企业的各类峰值操作;六是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属地交通运输新业态行政主管部门、央行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要求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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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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