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里外贷实控人获刑7年,被罚50万元 赔偿已报案投资者全部经济损失

2019-03-19 18:23:00  作者:青青 来源:柒闻网 

3月19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高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裁判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判决书显示,北京众旺易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里外贷”)实际控制人高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高琴伙同孙某(另案处理,已判决)等人,通过运营“里外贷”网站,以办理借贷高额回报为名,非法吸收多名投资人投资款共计3亿余元,后被查获。高琴称其通过“里外贷”网站吸收的全部资金均已投入到长岭花园项目上了。
 
2017年8月16日,高琴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不过,在刑罚执行期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漏罪,后被解回再审。
 
在最新的判决书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高琴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决书称,鉴于高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同时在案发前部分投资人已得到部分返款,故依法对其所犯罪行从轻处罚。同时,责令被告人高琴退赔已报案投资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高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30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6年,罚金20万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罚金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高琴赔偿已报案投资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据天眼查,“里外贷”法定代表人为孙友卫,该公司于2016年被北京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2018年5月,孙友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决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月21日,里外贷总成交量22.48亿元,待收本息共计9.34亿元,综合收益率39.77%,属于典型的高息平台。
分享到:  
来源

柒闻网

热点

推荐

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