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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取消18家小贷公司试点资格 不得继续开展小贷业务

2019-01-09 12:42:10  作者:柯东 来源:柒闻网 

2019年元旦一过,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南省金融局”)连发10余项工作文件批复,取消了河南地区18家小贷公司的试点资格。同时,注销3家投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其中,洛阳市金融办下辖的洛阳高新区瑞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辖的牧野区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阳市金融办下辖的西峡县银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2家小贷公司、濮阳市金融办下辖的范县丰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9家小贷公司、周口市金融办下辖的周口经济开发区信同小额贷款公司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均被取消试点资格。
 
具体而言,这18家小贷公司分别为洛阳高新区瑞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市牧野区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西峡县银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内乡县银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范县丰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濮阳县商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银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天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濮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濮阳经济开发区银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濮阳市经济开发区宝瑞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周口经济开发区信同小额贷款公司、周口经济开发区森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周口经济开发区德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沈丘县华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政府金融办2018年1月4日发布的《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取消后,小额贷款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直至责任解除,但不得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与此同时,被撤销(取消)试点资格且债务清偿完毕的小额贷款公司,县(市、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不配合注销登记的,属地监管部门应告知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信用信息可能的影响与后果,并及时启动化解风险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和化解工作。
 
除了小贷公司试点资格被取消外,商丘融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河南省金融局表示,商丘融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义马市融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濮阳市中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已于2017年8月7日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或换发申请。
 
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77号)第八条规定,依属地监管部门意见,经研究,现公告注销前述3家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作废后,不得继续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河南省金融局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2014〕447号)等相关规定,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妥善处置已产生的融资担保责任直至责任解除,并做好风险处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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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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