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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志集团案件通报:冻结房产土地、银行账户 多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8-11-30 11:10:05  作者:立夏 来源:柒闻网 

11月29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发布关于大志集团案件的相关情况通报,具体内容包括涉案资产被转移、催收国购集团相关债务等。
 
庐阳公安局表示,目前,极少数人员针对警方侦办的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散布种种不实言论,引发受害群众种种疑虑。为及时辟谣,以正视听,公安机关特做出通报
 
 
关于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为提高追赃挽损和资产处置效率,庐阳公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凌正前妻李某,大志集团员工周某、张某、谢某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资产处置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据了解,取保候审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适宜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反映有涉案资产被转移的问题。庐阳公安指出,将追赃挽损作为案件侦查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开展,穷尽一切措施和手段,全力追缴涉案资产,切实维护好投资群体的经济利益。
 
案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凌正、李某等人及关联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银行账户等资产,并冻结大志集团及关联公司股权。目前,公安机关暂未发现案发后有资产转移的情况,如发现资产转移和被隐匿资产情况,欢迎投资人或知情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供相关线索。
 
关于反映透明办案、阳光办案的问题。自8月31日大志集团案发至今,公安机关通过现场接待受害群众,召开投资人代表会议等形式,多次现场解答受害群众关注问题。并通过“庐阳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陆续发布19期《警方通报》。
 
同时,为方便部分年龄较大不上网的投资群众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公安机关还采取群发短信的方式告知。如针对部分受害人反映平台待收借款的问题,9月19日,公安机关已经通过庐阳公安微博通报,犯罪嫌疑人凌正指使大志集团产品部负责人何某劲等人制作虚假标的在安捷财富、智佳金服平台上发布,上述平台不存在真实待收借款,公安机关至今未发现上述线上平台有真实借贷标的的待收欠款,
 
关于要求催收国购集团相关债务的问题。经查,大志集团有部分资金拆借给第三方,如国购集团等。公安机关正积极开展大志集团相关债权催收工作,并多次约谈国购集团等债务方,要求债务人加快还款进度。大志集团相关债权情况及资金拆借情况,待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权后,将陆续公布。
 
关于国购集团原高管是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问题。有受害群众反映,国购集团下属安徽国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字某保是市政府领导,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了解此情况并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证,国购集团的字某保是197*年生人,而市政府工作人员字某保是196*年生人。公安机关已多次向受害群众说明此问题,投资人代表对此事也已核查清楚,但仍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散布谣言,混淆视听,请受害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关于部分受害群众提出“审前兑付”的问题。涉案资产处置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审前兑付要建立在全体受害人投资情况已明确查证,并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确认的基础上.目前还有部分线下受害人未到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该部分受害人的真实投资情况不明,影响待偿金额认定及审计工作进度。
 
目前,公安机关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正在对投资人的投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公司将结合受害人报案材料、财务资料及平台数据,开展受害人确权工作,请尚未报案的受害群众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大志集团原总经理龚某、会计张某的问题。近期有网上传言:原大志集团会计张某经犯罪嫌疑人李某运作,已被释放,且协助李某进行资产转移;原大志集团总经理龚某8月31日当天安排财务转走7000万现金;凌正曾支付阳*半岛441套楼房定金2000万元,我局民警已将此款项追回,但未通报,而是将2000万资金隐匿起来,那作他用。
 
事实上,2018年9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我某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已被我局执行,现羁押在合肥市看守所。
 
案发当天,公安机关扣押了大志公司财务资料及涉案银行卡、U盾等物品,查封、 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及关联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银行账户等,不存在案发后涉案资产转移问题。凌正在阳*半岛的定金,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派员到该开发商处核查此事,经协调,开发商已退回部分定金案(已公布在9月29日警方通报),剩余定金开发商正在走内部财务审批手续,即将全部退回。
 
关于其它债权的问题。近期网上传言,除国购集团以外,安徽本地不少企业,如上市公司鸿路*、文*投资集团、*元集团都分别欠大志若干亿不等。经公安机关查证,目前暂未发现上述公司与大志集团存在债务关系。
 
关于“集资参与人”称谓的问题。“集资参与人”的称谓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通字[2014]16号) 文件。公安机关也多次在接访中强调,投资人、集资参与人和出借人只是称谓不同,法律规定都是案件受害人,完全享有受害人的权利和义务,办案组并格此情况已和出借人及出借人代表多次声明过,大志案件追回的所有赃款赃物经法院判决将按比例全部返还给受害人(出借人、投资人)。
 
同时,庐阳警方提示,受害群众可通过关注“庐阳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也可通过出借人委员会了解情况。
 
此外,公安机关对利用互联网造谣、传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参与非法集会扰乱单位或社会秩序;捏造事实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讲谤他人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严厉打击组织挑头人员,请广大受害群众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诉求,不信谣传谣,不参与非法串联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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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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