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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查“校园贷”“现金贷”等涉嫌违法活动 涉嫌犯罪的移送警方

2018-10-23 15:06:25  作者:柯东 来源:柒闻网 

近年来,民间借贷过度活跃,部分单位和个人已跨过法律法规界限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甚至与黑恶势力共生蔓延,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日前,江苏省金融办等10家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8〕97号)(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工作内容,并与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
 
 
《通知》明确,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坚决查处非法金融活动。鼓励开展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登记试点,保障民间借贷当事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严厉打击民间借贷行为中涉及的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高利转贷、校园贷、现金贷等活动。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
 
严厉打击暴力催收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打击暴力催收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或者软暴力讨债行为,特别是涉嫌高利贷、套路贷、裸条贷、现金贷等从业人员讨债滋事、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坚决铲除“讨债公司”“收车队”“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通知》还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对于“校园贷”“现金贷”等涉嫌违法违规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各级教育部门要持续组织开展“校园贷”风险排查,严禁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外的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进入校园开展放贷业务。
 
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含有“贷款中介”“借贷咨询”等字样的企业,纳入投融资中介机构商事注册登记会商范围,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依法加强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广告行为等监管。
 
各级银监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严格审查和监控贷款用途,从源头遏制高利转贷以及内部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参与民间借贷或者过桥贷款活动;对于相关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问责相关人员。
 
各级金融办要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风险专项排查,重点排查非持牌或者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但名称中含有“小贷公司”“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字样、实质经营放贷业务的机构,凡是发现违法违规从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要按照有关工作机制依法予以查处;凡是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从事高利放贷、暴力收贷等行为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通知》也指出,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畅通金融资源进入实体经济渠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江苏资产管理公司、苏州资产管理公司要积极推进普惠金融业务,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对小微企业、高校学生、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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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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