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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局启动P2P网贷行政核查工作 拟于10月中旬开始

2018-10-17 17:39:47  作者:张莫 来源:柒闻网 

10月16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官网发布《北京市启动P2P网贷行政核查工作》,北京P2P网贷平台行政核查拟于10月中旬开始,下一步将全面展开北京市P2P网贷机构行政核查工作。
 
本次P2P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包括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行政核查的对象为在北京市注册、正常经营、收到《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且提交自查报告等的P2P网贷机构,根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俗称“108条”)逐一检查机构的整改合规问题。
 
 
今年9月3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曾发布《风险提示》指出,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强调,如若违反规定,将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此前,北京金融工作局于8月正式启动P2P网贷自查工作。
 
柒闻网此前报道,8月24日,北京金融工作局在《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进行。同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
 
自查标准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等文件,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
 
根据要求,各网贷机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CEO、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真实性负全责和最后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   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机构应实事求是,各项自查落实到人,保证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字,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提交若整改不合规的良性退出方案,可参照《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制定,签章要求同真实性承诺书。
 
柒闻网发现,随着通知下发的还有此前市场颇为关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分为36大类别,共计108条细则,也即“108条”。其中,违反重点领域相关监管要求的内容包括五大类,分别为: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仍继续开展违规业务;未按要求设定、收取利息及各类费用;违反客户保护相关要求;违反审慎经营原则;非法催收。
 
综合来看,本次行政核查主体为收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互金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且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尚在正常运营的机构,而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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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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