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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启动网贷机构自查工作:8月底前全部存量业务完成检查

2018-09-19 16:38:40  作者:立夏 来源:柒闻网 

9月18日,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注册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经于2018年2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根据深圳市整治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网贷机构应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进行整改自查。

 
《通知》强调,各机构应结合自查要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
 
如在后续的自律检查或行政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告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章,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
 
对于未如期申请登记或自查过程中发现难以达到整改要求的网贷机构,应主动与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并提交自愿退出承诺书,有序退出。否则,有关部门将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网贷机构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责任。


此外,合规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无从事信用中介业务;是否有资金池,有无为客户垫付资金;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金融办要求,网贷平台自查业务范围包括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存量业务。各机构应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自查报告及承诺书同时提交给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及前海管理局金融工作部门。
 
柒闻网了解到,深圳市P2P平台合规检查包括网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与行政核查三方面。其中,机构自查原则上应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自律检查于2018年11月12日之前完成,行政核查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此前,北京市、山东省和广东省金融办相继下发P2P自查通知,要求辖区内网贷机构进行自查整改。其中,北京市要求辖区内各机构应于10月15日前根据要求将自查相关材料上传,山东省金融办要求辖区内各机构自查报告及附件材料要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送。广东省金融办要求辖区内网贷平台于2018年9月30日前、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0日,将自查报告分别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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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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