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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启动网贷整改备案:平台需提交验收前3个月内月末数据

2018-04-11 02:18:03  作者:张莫 来源:柒闻网 

柒闻网获悉,日前,吉林省正式发布《关于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宣告网贷整改验收工作正式启动
 

《公告》明确,根据吉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法人机构在吉林省注册登记、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的网贷机构,需于2018年4月15日前向注册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专项整治办”)报告并接受监管。

对于法人机构在吉林省注册登记、专项整治期间已纳入整治的网贷机构,《公告》要求平台自公告之日起根据所在市(州)专项整治办指导,立即开展整改自查评估,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做好申请整改验收准备工作。

据柒闻网了解,今年3月,吉林省曾下发《吉林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查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备案指引》)与《吉林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自评报告编写说明(征求意见稿)》。

其中,《备案指引》共计163项。吉林省指出,网贷平台要对以下事项重点说明:(一)是否新发生违规业务: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要求发放或传达后,是否新发生违规业务;(二)是违规业务消化情况:对照整改通知书、《暂行办法》等,对违规业务(尤其是违反《暂行办法》十三条负面清单及限额要求的)逐一详细说明整改情况;(三)是否与地方金融交易场所合作开展业务,存量合作业务转让或清偿情况;(四)是否开展校园贷业务及整改情况;(五)是否开展现金贷业务及整改情况;(六)其他整改情况说明。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吉林省要求,初步验收合格的机构将通过吉林金融网向公众公示。除另有说明,报告涉及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本期末”数据为申请整改验收前3个月内的月末或季末数据,自评报告应明确说明具体时点(时限)。

此外,吉林省明确,网贷平台应在自评报告中说明银行资金存管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是否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协议,是否已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实际上线运营,所合作银行机构是否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测评,合作的具体模式,新老项目资金存管情况,客户资金划转路径与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隔离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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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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