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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网贷整改验收方案:借款余额不降反升平台不予备案登记

2018-04-08 12:04:23  作者:冯超男 来源:柒闻网 

日前,重庆市金融办发布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柒闻网注意到,《方案》包含《P2P网贷机构合规经营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P2P网贷机构经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编写指引》、《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及材料报送指引》、《重庆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方案》明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县)相关部门全面启动相关工作,接受符合条件的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2018年4月底之前,辖内主要P2P网贷机构完成整改验收,进行备案。
 
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P2P网贷机构,应当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进行备案。难度极大、情况及其复杂的个别机构,经市整治办研究同意后,最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工作指引》详细列出260条,涉及基本情况;存量业务禁止性规定;校园贷现金贷相关监管要求;经营管理;信息披露、股权、工商注册等相关信息;系统支持七项内容。
 
其中,重庆市金融办明确,对于存在以下七种情况和问题的机构,不予备案登记:
 
1、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P2P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
 
2、自始未纳入P2P网贷专项整治的机构;
 
3、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规违法行为严重,已有公安机关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
 
4、存量不合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
 
5、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提供房地产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借贷撮合业务,继续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以及上述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
 
6、未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机构,如控制和压缩业务规模未完成、借款余额不降反升、业务模式整改未达到规范要求等情况的。
 
7、其他经整改验收小组认定不予备案的情形。
 
其中,不合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单一借款人超限额的业务;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的业务;有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的业务;未实现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借贷的业务;其他经整改验收小组认定必须化解完成的不合规业务。
 
柒闻网注意到,对于资金存管要求,《方案》指出,申请整改验收的机构应当与通过国家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在渝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据此前了解,日前,广州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已开启,最迟的申请验收时间不能晚于4月25日。其中,申请验收的材料,除需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等外,网贷机构还需提交《风险应急预案》。而在此次重庆发布《方案》并未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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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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