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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贷验收备案正式启动!2类机构不予备案,5类机构不予验收

2018-03-30 16:46:39  作者:柯东 来源:柒闻网 

3月30日,柒闻网获悉,广州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在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举办第八期“广州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培训”上表示,广州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已开启,网贷机构从今日起可向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验收。
 
据了解,最迟的申请验收时间不能晚于4月25日,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请验收及备案资格。申请验收的材料,除需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等外,网贷机构还需提交《风险应急预案》。

 
 
据了解,广州网贷备案将按照广州市此前下发的《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执行,对于《暂行办法》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网贷机构应当自2016年8月24日后不再违反,相应存量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不予验收通过。
 
与此同时,广州明确了严格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的政策界限,以下2种情形不予备案。一是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二是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不得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此外,网贷平台存在5种情形不予验收通过,一是存量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二是在监管发布要求后,仍开展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三是未与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的网贷机构;四是仍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或存量合作业务未转让或清偿完成的网贷机构;五是为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原则上要求此类机构恢复正常经营少于2个月的。(包括正常撮合业务以及已撮合业务的跟踪、回款)

 
 
网贷机构申请验收共需提交10项材料,主要包括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风险应急预案、银行存管协议等材料。
 
柒闻网注意到,广州明确,根据网贷机构业务规模(以2017年12月底待收余额为依据)分级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其中,业务规模不足9亿元的,由区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开展整改审核、市金融局牵头开展整改初验,初验结果按程序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业务规模超9亿元(含)的,由省市联合验收工作组(由省组建)验收。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由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联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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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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