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贵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方案 金融机构要担负处理金融消费纠纷主体责任

2018-01-15 11:31:57  作者:柯东 来源:柒闻网 

柒闻网获悉,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贵州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共七大类37条。方案明确,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积极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持续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有效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方案强调,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全面开展小贷公司清理整顿,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据央行发布的2017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10家,贵州省281家,贷款余额为80.42亿元。
 
方案指出,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清理整顿,规范经营行为。支持经营合规、有实力、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乡镇、村设立分支机构,稳步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农村群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捷性。探索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权益类交易场所融资渠道,规范接入征信系统。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
 
按照国家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降低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方案提出,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拓展普惠金融服务。依托贵州省“大数据”战略,以贵州金融云建设为抓手,建成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智能撮合平台,为金融机构输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新兴金融科技技术,鼓励金融机构打造自身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在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方案明确,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体系。
 
金融机构要担负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作用,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
 
加强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等职责落实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分享到:  
来源

柒闻网

热点

推荐

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