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下发《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经营地址、名称、股东、注册资本金、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等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或实际经营管理者是否与审批一致。
征求意见稿提到,实施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的,检查主体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检查对象,要求检查对象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要求相关人员在场配合检查。
在出现重大紧急情况或者有证据证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经检查主体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提前告知,实施突击检查。
其中,在业务情况方面,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小额贷款企业名义或由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进行集资活动。
2.是否有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3.是否有控股或参股 P2P公司,或是否有与P2P平台合作并提供担保。
4.是否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5.是否向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6.是否存在贷款期限过于集中或大额贷款占总贷款比例过大的问题。
7.是否违反贷款利率政策。
8.是否未按规定擅自扩大融资渠道或使用合规资金来源以外的其他资金发放贷款。
9.是否有抽逃资本金问题,是否存在贷款不真实问题。
10.在核准的地域范围外经营业务。
11.经营其他未经批准和违法违规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