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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码现金贷监管:禁止银行将核心业务外包 违规放贷需收回

2017-12-26 17:07:43  作者:扁豆 来源:柒闻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继监管发文规范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后,上海监管部门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针对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据柒闻网了解,《通知》指出,近年来,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贷款管理核心业务外包,既违反银监会监管规定,也容易导致外部风险输入银行业体系。
 
上海监管部门明确,将限定业务合作范围,并加强合作平台准入退出管理与风险管理等。
 
《通知》要求,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
 
其次,沪银行业金融机构需独立完成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将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初步审核、贷款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
 
与此同时,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通知》强调,尤其对于贷款客户的关联企业中有经营放贷业务但无放贷资质的,应加以重点关注,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放贷;对于发现此类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回收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要求各机构事实统一化审核,不得变相降低授信标准。《通知》指出,对合作平台推荐客户的贷前调查、审批、放款等程序,应严格比照本机构营销客户的标准。不得因荐客渠道的不同,实施差异化审核标准,从而变相降低授信标准。
 
《通知》还针对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作出规范。要求各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的监管要求。不得在合作放贷业务中出现不当收费、以贷收费等行为;不得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同等条件下,不得对本机构和合作平台进件客户就贷款利率区别对待,以收取更高利息的方式向合作平台进件客户转嫁成本。
 
此外,《通知》明确,各机构不得为P2P网络借贷公司提供借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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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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