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共享单车押金、预付费或将立法!中消协点名酷骑、易到问题多

2017-12-20 15:02:08  作者:柯东 来源:柒闻网 

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在运营不善或停止营业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
 
12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公告称,对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小鸣单车提起公益诉讼表示支持。并称,目前,一些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挪用押金、预付费的情况比较突出,造成大量消费者押金难以退还。
 

据了解,悟空单车、町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相继停止经营,未退还所收押金、预付费逾10亿元,涉及消费者数百万人。
 
除了共享单车,网约车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中消协称,易到约车拥有用户4000万,司机600万,收取预付费达60亿元。一度因资金运营困难,拖欠司机工资,造成消费者打车难、退款难、沟通难,引发群体投诉。
 
中消协强调,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
 
因押金、预付费法律属性上有所区别,中消协建议,采用不同管理制度。对于押金,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保证资金安全;对于消费者预付费,采取资金存管或者保证金提存制度,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同时,建议从资质限定、合同规制、履约担保、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呼吁,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做出立法规制。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当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行政部门许可;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的,应当采取由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进行“预授权”冻结的方式;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用户预付资金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保证保险、银行信托、第三人担保等不可撤销的担保;用户交纳预付资金的,有权自交费之日起15日内要求退款,且无需说明理由;用户交纳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有权要求解除押金“预授权”或者退还预付资金。
 
“应当明确对于押金、预付费的管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曾筱清表示,要建立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要明确预收资金托管机构、第三方存管机构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要有风险保证金、投资限制比例,资金安全情况要做信息披露,对于预收资金要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防止非法移转。
 
“押金应当是自物权,在破产的时候可以行使取回权。”曾筱清称。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朱巍也持有相同观点,他建议《电子商务法》中明确消费者押金不属于破产财产,消费者有权取回。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明直言,“押金永远是客户的,是支付人的。”收取押金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担保,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对于预付费管理,应当实行风险抵押金,或者要求投保专门的险种。
分享到:  
来源

柒闻网

热点

推荐

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