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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拳”整治现金贷:资金、利率、模式等多管齐下,增量业务全部叫停

2017-11-24 17:31:55  作者:张军 来源:柒闻网 

经过几年时间的“野蛮发展”,现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细分领域俨然已经成为“高利贷”、“暴力催收”等的代名词,其业务模式中隐藏的金融风险也不容忽视。
 
11月23日上午,央行、银监会联合召开了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探讨如何落实和执行现金贷政策。在业内看来,这意味着现金贷的监管已经拉开大幕。
 
据悉,监管部门将会从资金端、业务模式以及利率方面着手,多管齐下,清理整顿不合规平台。
 
在资金端方面,目前,市场上的现金贷平台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P2P、信托等。其中,银行资金在今年以来就不断收紧,现金贷平台很难与国有大行进行合作。
 
有平台人士向IF观察表示,“大银行不好合作了,现在跟我们合作的银行一般都是小型的城商行。”
 
此前就有平台因资金来源单一,在银行资金收紧后出现平台资金链紧张放款缓慢的情况。
 
在放贷模式方面,监管或要求银行在整治期间暂停与现有现金贷公司合作,“助贷”模式或将被叫停。
 
在利率方面,IF观察从多方了解到,在此次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上,监管部门对网络小贷的利率进行了讨论,将严格执行36%上限,增量业务全部叫停。
 
就目前来看,市场上除了一些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以外,能将年化利率限定在36%以内的平台寥寥无几。
 
有不少平台以信息审查费、账户管理费、交易手续费、风险保证金等多种名目变相收取利息。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此前,上海黄浦区金融办曾传出规范现金贷业务活动的信息,要求手续费、利息等综合借贷成本不得超过年息36%。
 
另外,IF观察统计发现,目前市场上多数现金贷平台都存在着收取“砍头息”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此外,据第一财经报道,会上监管层特别关注,地方金融办上报属地网络小贷业务数据中,对于金额在3000元以上及以下的借款标准与业务操作区别。
 
“小额短期的现金贷,跟借几万一个月的平台(在成本上)肯定没法比。”有业内人士分析,“可能是监管层在考虑在金额、周期上给现金贷划线,不同的模式使用不同的利率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网络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要求相关机构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具备放贷资质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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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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