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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慈善法》今起实施,慈善信托不需审批只需备案

2016-09-01 17:21:42  作者: 来源:蓝鲸 

今天,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定义,在慈善组织、募捐、捐赠、慈善信托制度等重大问题上确立政府、社会和行业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不用审批,只需备案即可。
 
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每年1000亿元左右。与此同时,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慈善组织运作不规范、行业自律尚未形成等。
 
在巨大的市场推动下,今年3月16日,《慈善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其中,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此前,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出台,将公益信托作为其中的重要章节。尽管《信托法》对公益信托早已做出定义,但经过十多年,公益信托一直难以大规模发展。公益信托始终没有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审批难是一个重要原因,成为制约公益事业发展的瓶颈。这一问题在《慈善法》中得以解决。
 
《慈善法》规定,“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这将表明慈善信托设立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慈善信托有望获得突破。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民政厅递交了“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的备案材料,并成功获得备案。国投泰康信托推出“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真爱梦想1号教育慈善信托”。这是《慈善法》正式实施后的国内首批慈善信托。
 
中国公益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高传捷认为,慈善信托作为新型的慈善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将有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慈善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另外,慈善信托可以动员各阶层、不同财产收入水平的人,根据意愿来参加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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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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